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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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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实施方案
--- 关于共青团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第五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征求意见函
文明创建


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

德育实践测评实施方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职业技术高等应用性的人才,特制定德育实践测评实施方法。
一、 指导思想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高校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德育实践测评的推进,使学生目标与过程、理论与实践、知与行相统一,增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发展。
二、 德育实践测评标准
(一)政治表现方面
1、积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撰写心得论文,获市级奖励或报刊公开发表者,加2~20分。合作撰写论文得奖,酌情加分。
2、在社会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被传媒表扬、宣传,被学校表彰者加10~15分;被外单位来信表扬,被学校表扬者,加5~10分。
3、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活动,获得校内外有关部门表扬者,加3~5分。表现突出者再加2~3分。
4、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者,加8分,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者,加3分。双重身份者,加5分。
5、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项比赛,获前三名者,加10分,获奖励者加5分。团体比赛者,主力队员加分同前。参加者加3分。
6、德育课、政治课,无故缺席者扣2分,不认真听讲者扣1分。
7、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每次每学期扣5分、10分、15分、20分、25分。
(二)责任心方面
1、 本身未参与事件,协助学校了解事实真相,经保卫部门认定者,加1~5分。
2、 公益劳动,文明岗值日,社区劳动表现出色由有关部门表扬,经学生处认定者,加1~2分。
3、 学校或老师布置工作,能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好,由有关人员提出经学生处认定者,加1~3分。
4、 积极为学校宣传工作撰稿经校办认定考核、学生处认定,加1~3分。
5、在查处违纪事件中,不说实话,隐瞒真相,扣2~5分。
6、 值日生不做,一次扣2分,值日生不认真者,扣1分。
7、 学校或老师布置任务有意不做者扣6分,不讲质量者,扣1分。
(三)关心集体团结方面
1、 关心集体,积极为班级集体出力,有事迹上校报者,加1~2分。
2、 关心、帮助同学,捐款、捐物帮助生活困难同学表现突出者加1~2分,长期帮助学习困难同学,表现突出者,加2~5分。
3、积极参加校、系社团活动,履行社团成员义务,遵守纪律者加1~2分。
4、在社团中作出贡献者加2~4分。
5、在社团活动中,无故缺席,造成不良后果者扣1~3分。
6、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无故迟到扣0.5分。
7、凡做有损于学校、班级名誉的事,够不上处分者,扣1~3分。
8、在同学中制造事端,影响团结, 够不上处分者,扣2~4分。
(四)文明道德方面
1、爱护教室设施,一学期后,完好无损,经总务处认定,每人加1~2分。
2、课代表工作认真负责,协助任课老师做好各项工作,经任课老师提出,辅导员认定者,一学期加2分。
3、不尊重老师,不接受老师的教育、帮助者扣1~3分;辱骂老师者,每次扣8分。
4、在家不尊重长辈,学校接到社区来信来访者,扣3~5分。
5、在公共场合,说话粗鲁、下流者,扣1~3分。
6、男女同学交往,动作轻浮,经老师批评、教育,拒不接受者,扣1~5分。
7、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扔粉笔,损坏绿化,扣1~3分。
8、损坏公物价值不足100元者,赔偿后扣2分。
9、在食堂用膳,不讲秩序,不守纪律,经教育不予改正者,扣1~3分。
10、浪费水、电等,每查证一次扣1分。
11、参与不健康活动,参与非法传销,够不上处分者,扣2~4分。
12、在学校公共场所不遵守纪律,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扣1~3分。
(五)学习态度方面
1、参加市内学科竞赛,获前三名者加5~20分,获奖励者加5~10分。团体获奖,加分同学相同。
2、学习有创新、有成效,经教务处认定者,加1~3分。
3、学习在一学期内有显著进步,平均成绩提高达10分以上者,加3~5分。
4、班级一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达70分,单科成绩60分以上,每人加2分。
5、考试时有作弊企图,最终因外因中止作弊行为者,扣2~5分。
6、帮助他人考试作弊未遂者,扣2~5分。
7、作业不独立完成,抄袭者,每次扣1分,不交作业者扣2分;迟交作业者扣1分。
8、上课不带课本者,扣0.5分。
(六)遵纪守法方面
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者,经保卫处学生处认定加2~4分。
2、对不良行为敢于提出批评、制止的,经保卫处学生处认定加1~3分。
3、对不良行为,不安全因素,敢于揭发、上报者,经保卫处学生处认定加2~4分。
4、每迟到一次(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0.5分,超过10分钟扣1分。
5、旷课一节扣2分。
6、伪造假单,经查证后,所缺课按旷课处理,扣2分。
7、上课玩游戏、开BP机、手机者,扣1分。
8、在教室用餐,吃东西者,扣1分。
9、未经许可将校外人员,带到学校并不听劝阻者,扣1~3分。
10、穿拖鞋、背心、衬裤进入教学区、图书馆者,扣1分。
11、在宿舍大声喧闹,影响他人休息者,扣2~4分。
12、住宿生擅自留宿他人,扣2~4分。
13、住宿生违章用电,用火,点蜡烛,扣2~4分。
14、学生在校内抽烟、酗酒,扣2~4分。
三、 德育实践测评办法
1、学生德育实践测评由辅导员负责,班干部执行。
2、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课堂表现填写“学生课堂违纪情况表”每天交辅导员。
3、其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现象或需表扬的,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4、每次评分要有记录,有台帐。学生的德育实践测评分,每周进行测评,每月在班内公布,每学期上报分院和学生处。
5、学生的德育实践测评分扣至70分(含 70分),辅导员必须与该生认真谈话。
6、学生的德育实践测评分扣至65分(含65分),由院办主任找该生谈话。
7、 学生的德育实践测评扣至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不发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两学期以上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8、学生德育实践测评分与奖学金挂钩。
9、学生的德育实践测评分,每学期末将记入学生成绩单及档案中。
10、每学期开学时,每个学生的德育实践测评分定为80分,总分为100分将基本分加上或减去日常加减的分数所得的即为本学期的德育实践测评分。
四、本办法具体由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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