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即日起,启动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预申报工作,预申报要求先参照《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口径)》、《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及我校《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各学院组织好申报人员预申报材料的审核、初评等工作。校评聘委员会将根据新文件要求,进行最后的评聘。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评议工作。
2、202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者,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4、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可至人事处查阅)
5、申报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部门初评后报至人事处
6、评议费:申报人自行承担
7、申报材料
① 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六套(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
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详见附件6-2)
③《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式五份,粘贴在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
2、202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可至人事处查阅)
6、申报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部门初评后报至人事处
7、评议费申报人自行承担
8、申报材料
① 申报者提供下列证书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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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一篇(项)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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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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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
⑤ 《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
2、2020年9月30日前未通过试用期转正手续的教职工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可至人事处查阅)
4、申报时间:2020年10月8日前完成部门初评后报至人事处
5、申报材料
① 学历、学位证书
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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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口径)》
2、《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4、《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
5、《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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