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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通知



各学院、处室:
为更好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网上申请环节
1. 申请人于2018年9月1日至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受理补申请。
注:(1) 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网上信息登记表”不能再修改,故在提交前请填表人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将由本人自负。
(2) 申请人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即可上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3) 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请。从未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须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申请。
(4) 若教师个人忘记网上登录报名系统的密码,可以根据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其中本人前往办理的,具体地址是:延安西路900号310室(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咨询电话:62520027,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三、现场受理环节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打印“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本人根据“现场受理通知”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材料准备要求前往受理现场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受理回执。
备注:受理现场无停车位,请申请人不要驾车前往。
(一)、递交书面材料清单:
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A4纸上,须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必须有鉴定人签名)。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由高校人事处盖章。
(2)对于持本市居住证(非临时)的申请人: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高校人事处填写并共同盖章。
3.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学校保卫处开具无效。)。
4. 《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 (1)非上海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不能申请。
(2)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3)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4)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5)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5. 户口信息或上海市居住证
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一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集体户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积分有效期证明可本人持居住证至上海市各个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自助打印)。
6. 学历证书:
所有学历证书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对案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A4纸)。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需要提供硕士学历毕业证(A4纸,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则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认证结果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7. 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8. 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必须包含2018学年度的教学任务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示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 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各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 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③ 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必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9.  聘用合同复印件。
10. 申请人2018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依聘用合同2018年下半年新入职的申请人员,暂无法提供此证明的,可填写承诺书于2018年10月20日前补齐)
注:(1)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公章清晰。
(2)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3) 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4) 申请材料要求以个人为单位按上述顺序要求装订,不得使用回形针固定。
(二)拍照(时间地点以现场受理通知为准)。
1. 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2. 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3. 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4. 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四、下载测试证及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 申请人根据受理回执上指定的时间,下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2.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及测试证,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批次不得更改、调整,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环节
1. 打印体检表: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上提示的时间上网打印体检表。
2. 体检时间: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医院及时间进行体检,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3. 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4. 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
5. 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 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处理 。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 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8. 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
9.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 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
11. 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2. 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敬请各部门组织安排好资格证申报工作

附件:
1. 《 2018年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点击下载
2.  高校申报学科目录(2016年版) 点击下载
3.  高校教师资格证现场递交材料样张 点击下载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四届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报名通知

2019 年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培训项目启动通知

2018年"强师工程"海外课程研修项目报名通知

2018年上海市民办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开班通知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员公示

2018年上半年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报名通知

2018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启动2017年民办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的通知

启动2017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通知

转发市教委人事处《关于做好"征集当代教师风采微视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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