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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2017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即日起,根据上海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通知,启动2017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参照《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口径)》、《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及我校《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规定准备材料进行申报,各学院组织好申报人的材料审核、初评等工作。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评议工作。
2、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者,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之物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社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可至人事处查阅)
6、申报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7、申报时间:2017年9月8日前完成部门初聘后报至人事处
8、评议费:2500元(申报人自行承担,于9月20日交至人事)
9、申报材料
① 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六套(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
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可至人事处领取)
③《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式五份,粘贴在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
2、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要求
(1) 讲师、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办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工程师、实验师、馆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办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担任7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陈莉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
3、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4、申报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者,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申报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可至人事处查阅)
6、申报时间: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部门初聘后报至人事处
7、评议费:600元(申报人自行承担,于9月14日交至人事)
8、申报材料
(1)  经申报者所在学校人事部门盖章认定的下列证书复印件:
① 学历、学位证书。
②申报讲师职务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 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一篇(项)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 本科学历申报工程师、实验师、馆员职务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
(5)《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附件包: 点击此处下载
1、《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口径)》
2、《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4、《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5、《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稿)》
6、《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7、《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9、《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7月3日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四届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报名通知

2019 年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培训项目启动通知

2018年"强师工程"海外课程研修项目报名通知

2018年上海市民办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开班通知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员公示

2018年上半年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报名通知

2018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启动2017年民办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的通知

启动2017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通知

转发市教委人事处《关于做好"征集当代教师风采微视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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