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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 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 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根据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 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精神,参照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 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展2021年 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 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 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 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 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 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 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二、 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推荐1名候选人,人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 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 推选流程

1.基层推荐各学院、部推荐候选人,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拟推荐对象需按照文件要求且为培养骨干,6月16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上报前须进行部门公示。

2.校评审组评选校组织成立评审组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产生1名上海市“四有” 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建议人选。

3.公示候选人校内公示三日,无疑义上报市级单位。

四、 推选要求
(一) 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 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表现,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 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附件:

  1. 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点击下载
  2. 2、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    点击下载
  3. 3、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点击下载
  4. 4、先进事例撰写样例    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