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ⅰ. 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通知人事处。 ⅱ. 员工提出离职后,经部门批准同意后,至人事处领取《离职单》,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流转手续。 ⅲ. 经各部门盖章确认该员工符合离职条件后,员工至人事处领取劳动手册和退工单,办理离职。
部门工作人员:杨苇玲、邹佳伟 联系电话: 021-56680657转8302分机 021-66505009 E-mail: [email protected] 或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