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书,它在客观上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毕业生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成为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书。就业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毕业生正式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失效。
二、Offer拿到了,怎么领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有明确签约意向或持有单位发放的录用函时,至辅导员处领取协议书,每位同学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签约要慎重!
三、
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怎样算协议书生效?
1.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书上各项条款,明确协议书上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各项条款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无误后,再行签字。
2.就业协议书经甲方用人单位盖章、乙方毕业生签字后即生效,无论学校鉴证盖章与否。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前,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盖章,怎么办?
用人单位(甲方)与毕业生(乙方)是就业协议书的签约主体,学校作为鉴证登记单位,只对已经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学校先行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则失去了学校鉴证登记方的意义,对毕业生而言也会有潜在的风险。如遇这种情况,建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按正常流程办理。
五、 已经和单位签好了就业协议书,想要解约,怎么办?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秉承诚信履约的原则,如确有变动需解除就业协议书,应在依据就业协议书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按以下流程办理解约手续:
1.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由签约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解约证明(解约证明上的公章需与就业协议书上公章一致)。
2.毕业生将解约证明与原就业协议书一并带回就业办办理解约手续。
3.如有需要,可办理好解约后申办新的就业协议书。
注意:因解约需要原单位出具书面的盖有公章的解约证明,所以解约过程要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