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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校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及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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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及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支部:
202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认真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三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2.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党纪学习教育等工作,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贯彻“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总要求的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遵守纪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文明离校过程中和走向社会后,都要努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组织党员学习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程序,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 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点
根据《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全国范围内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之间,可以互相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同时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自2022年开始,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都需要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进行,逐步推行无纸化转接,同时仍为有需要的党员提供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根据《条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各党支部要督促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市内30天、外省市90天,从开具介绍信之日起算)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对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去往的党组织报到,确保对方党组织接收信息和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各学院党支部。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需及时向原学院党支部做一次反馈。
2. 毕业生党员转出去向
加强为毕业生党员提供咨询服务。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校党委组织工作咨询电话:021-66504950。各基层党支部要确定和公布一个联系人和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指导所有毕业生党员按照《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须知》(附件1)所列的情况,完成《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附件2),帮助毕业生党员联系咨询所往党组织,准确填写《上海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附件3)及《外省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4),尤其是“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在国(境)内继续求学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就业或创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转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所属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及居民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所属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本市居民区党组织不再接收就业年龄段党员的组织关系,居民区党组织只接收在居民区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及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
特殊情况下也可经本人申请,报所在学院党支部批准,填写《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信息上报表-暂未就业、出国出境》(附件5),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一般时间为两年,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一年。
3.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党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应提醒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除按要求填写《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外,本人在出国(境)前,还应向党支部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提供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有效证明,并经学院党支部审批,填写《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信息上报表-暂未就业、出国出境》(附件5)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基层党支部应严格对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信息填写及审核要点》(附件6)汇总审核《上海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附件3)、《外省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4)、《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信息上报表-暂未就业、出国出境》(附件5)信息,经学院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分别签字,加盖基层党支部公章后,于7月5日前交至党委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材料检查归档工作
1. 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
在毕业生正式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党支部组织委员、辅导员应分工合作,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材料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发现问题的,不得对原始材料进行随意涂改、增减,应以党支部的名义补充一份调查核实材料,说明情况。检查无误后,将全套党员材料归档。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现《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缺失,应启动调查补档程序,补齐后再进行归档。
2. 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
(1)6月30日以前预备期满的,应按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将党员材料进行归档。
(2)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预备期满的,一般由原所在学院党支部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入党志愿书》等全套党员材料暂不归档,到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再单独进行归档,并转出组织关系。
(3)9月30日以后预备期满的,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各学院党支部应填妥《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最后一页),为今后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打下基础。组织鉴定意见应概要反映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奉献精神等内容。《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由学院党支部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人事档案所在地与转往党组织不一致,应将全套预备党员材料与人事档案分离,单独密封后,投递给转往党组织。
3.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材料
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党支部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7),经学院党支部盖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申请人登记表、思想汇报、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暂停考察)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毕业生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对于离校后超过6个月组织关系未成功转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所在学院党组联系的毕业生正式党员,以及组织关系未转接成功,超过6个月不与学院党组织联系、且未提出转正申请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学院党组织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并根据查找联系的实际情况,按照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关于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办法》中的组织处置程序,经党支部讨论、上报党委审批后,做出停止党籍、按自动脱党予以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相应的组织处理,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同时将处理决定寄至毕业生党员档案所在地。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认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保证毕业生党员在新岗位上确定党员身份、发挥党员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系着毕业生党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党总支要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目录:
1.《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须知》
2.《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3.《上海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
4.《外省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信息上报表-暂未就业、出国出境》
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信息填写及审核要点》
7.《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中共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委员会
2024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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