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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师资队伍优先发展战略,按照“按需设岗、分类实施、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期管理”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全职聘任制,聘期与学校人事聘任相一致,原则上不足一个聘期人员不可申报。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拟引进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
第五条 应聘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与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和教书育人等有关规定。教学效果不佳的(近4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学生评教位列全校后30%,或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不可应聘。
第六条 校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满足下列应聘条件:
(一)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5年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本学科领域已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技术能力或社会服务能力,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有标志性成果。
(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以及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七条 校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满足下列应聘条件:
(一)具备本科学历满8年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满3年及以上,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3年以上“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技术能力或社会服务能力,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有标志性成果。
(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以及全心投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四章 业绩条件
第八条 应聘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在近4年内且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业绩突出,表现优秀。
第九条 满足表一中4大项中合计3条及以上者可申报校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校每学年受理。
表一:校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业绩条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上海市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 全国职业技术能手、全国轻工技术能手等获得者; |
2 |
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4名;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上海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含培育)第一负责人; 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含培育)第一负责人; 政府主办、教委组织的上海市教育教学类比赛一等奖获奖者(第一负责人); |
3 |
主持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 上海市教委骨干项目第一负责人; 上海市教委重点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 上海市教委重大内涵建设项目第一负责人; 教育类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论文三篇; |
4 |
作为重大课题第一负责人经费累计到学校入账经费50万元以上; 长期从事政策咨询工作、主持立项政策咨询项目、其成果被委局级政府(部门)采纳或肯定性批示; 获得国家、国际级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 主持起草编制1项及以上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并正式公布实施。 |
第十条 满足表二中4大项中合计3条及以上者可申报校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校每学年受理。
表二:校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业绩条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 上海市晨光学者获得者; 上海工匠、上海市轻工工匠等获得者; 全国职业技术能手、全国轻工技术能手等获得者; |
2 |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上海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含培育)第一负责人; 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含培育)第一负责人; 政府主办、教委组织的上海市教育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第一负责人); |
3 |
上海市教委骨干项目第一负责人; 上海市教委重点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经费累计到学校入账经费30万元以上; 上海市教委重大内涵建设项目第一负责人,经费累计到学校入账经费60万元以上; 教育类核心期刊一篇、省部级刊物第一作者论文两篇; 上海市优秀教材奖; |
4 |
作为重大课题第一负责人经费累计到学校入账经费30万元以上。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应聘者先报个人材料,若有缺项者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讨论。
第十二条 应聘者在校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应与其从事的专业相一致,且必须第一署名为本校,同一项成果不能重复核计。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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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