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

沪德教字【20192

 

 

 

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与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及其管理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对发生的教学事故进行及时、严肃、有效、妥善地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的归属,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和教学管理与保障类两个类别。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被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上课、监考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

2)未经教科处或学院同意,擅自变更教学时间、教学地点。

3)未经教科处或学院同意,擅自找人代课。

4)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因疏忽,带错教材,耽误教学。

5)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安排等教学资料,拖延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以内。

6)教师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

7)考试命题题量偏轻、难度偏小,致使三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的学生在30分钟内就完成了考试。

8)试卷批阅不规范,合分、登分不正确,误差在10分(含10分)以内。

9)考试结束后,教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批阅、成绩登录、提交装订好的试卷,拖延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以内。

10)实习(综合实习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未按学校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或实习报告质量低劣。

2、教学管理与保障类

1)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人未及时通知学生或辅导员,导致学生在教室里白等老师的到来。

2)遇到临时性安排或全校性活动,相关人员通知不及时、不到位,对教学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

3)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漏排班级、漏排课程,或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或监考人员到岗,未能在30分钟以内妥善解决。

4)对发生在本学院、本部门的一般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5)错订、漏订教材,导致一周内无教材上课。

6)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机房、语音室,影响正常上课30分钟以内。

7)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停电、停水,影响教学工作,未能在30分钟以内恢复供水、供电。

8)对报修的教学设施,1个工作日内没有修复且无回音。

(二)严重教学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被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上课、监考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

2)未经批准,教师随意缺课。

3)在保管、监考或批阅试卷过程中,遗失或漏收试卷。

4)对学生作弊现象隐瞒不报。

5)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安排等教学资料,拖延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内。

6)考试命题题量偏轻、难度偏小,致使二分之一以上的学生用一半的考试时间就完成了考试。

7)试卷批阅不规范,合分、登分不正确,或故意压低或抬高学生成绩,误差在10分以上、20分(含20分)以下。

8)考试结束后,教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批阅、成绩登录、提交装订好的试卷,拖延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内。

2、教学管理与保障类

1)学期开学前,未能按时制订并下达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任务等。

2)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漏排班级、漏排课程,或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或监考人员到岗,未能在1个小时(含1个小时)以内妥善解决。

3)对发生在本学院、本部门的严重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4)错订、漏订教材,导致两周内无教材上课。

5)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机房、语音室,影响正常上课30分钟以上、1个小时(含1个小时)以内。

6)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停电、停水,影响教学工作,未能在1个小时以内恢复供水、供电。

7)对报修的教学设施,3个工作日内没有修复且无回音。

(三)重大教学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被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在教学活动中,违反教育部制定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的行为。其中,凡是违反师德师风条例的言行,均按照学校师德师风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歧视性或侮辱性语言,或对学生实行体罚。

3)上课、监考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不含20分钟)以上。

4)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试题内容。

5)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帮助考生答题或暗示、协助学生作弊。

6)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安排等教学资料,拖延10个工作日以上。

7)试卷批阅不规范,合分、登分不正确,或故意压低或抬高学生成绩,误差超过20分以上。

8)考试结束后,教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批阅、成绩登录、提交装订好的试卷,拖延10个工作日以上。

2、教学管理与保障类

1)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毕业、结业证书。

3)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漏排班级、漏排课程,或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或监考人员到岗,最后导致无法上课或进行考试。

4)由于保密措施不当、工作过失造成试卷被盗或试题泄密。

5)对发生在本学院、本部门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6)错订、漏订教材,导致4周以上无教材上课。

7)违反学校规定,私自为学生购买教材,翻印教材,或向学生强行推销或强迫学生购买教材或其他物品。

8)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机房、语音室,影响正常上课1个小时以上。

9)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停电、停水,影响教学工作,1个小时后未能恢复供水、供电。

10)对报修的教学设施,5个工作日内没有修复且无回音。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及所在学院或部门要及时向教务科研处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纠正措施。故意隐瞒事故者,或发现事故拖延不报者,都将被列为该事故的第二责任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先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教务科研处填写审核意见,最后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1、一般教学事故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认定、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资格。同时,根据学校人事处制订的《关于教职工违纪与事故处理后工资计发的规定》,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的10%--20%

2、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科研处会同相关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进行认定、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在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资格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同时,根据学校人事处制订的《关于教职工违纪与事故处理后工资计发的规定》,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的40%--50%

3、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领导负责提交校长办公会认定、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在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资格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同时,根据学校人事处制订的《关于教职工违纪与事故处理后工资计发的规定》,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的80%--90%。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4、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严重教学事故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5、对本办法中尚未列入的其他影响教学工作的事故,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6、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是外聘教师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聘任学院对其提出警告。

2)严重教学事故,聘任学院对其提出严重警告,从当月的课时费中扣发200元。

3)重大教学事故,从当月的课时费中扣发500元,并予以解聘。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科研处,仲裁权在校长办公会。相关责任人如果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

  教务科研处

2019422

 

 

 

 

 

 

 

 

 

 

 

 

 

 

 

 

 

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故责任人

 

所在学院、

部门

 

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

原因、造成

的后果

 

 

 

 

 

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的认定级别和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科研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人事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在相关学院、部门,一份留在教务科研处,一份留在人事处。

 

 

 

附件:

 

 

 

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办公室       20194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