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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工会
经费收支信息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监督,保障职工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工会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和《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以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海市总工会、上级工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负责对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条 工会经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构建工会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职工会员监督“四位一体”的立体经审监督体系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增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群众性监督。
第四条 工会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合理规划、控制经费的总体支出水平,加强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积极引入社会专业审计力量,同时充分发挥职工会员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工会应通过公告栏、内部刊物、网站等各种载体形式,向职工会员全面公开本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经审组织审查审计等情况,其中涉及职工会员切身利益的经费支出,包括服务职工实事项目、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职工会员慰问与困难帮扶、职工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奖励等支出项目,要做到依据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职工会员民主监督权力。
第六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强化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等的监督作用。工会委员会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并广泛听取会员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经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2日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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