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加强大学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意见》沪教委后[2003]4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的道德风尚,创建“文明、和谐、安全、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守则》。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课堂之外培养学生文明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场所,学校宿舍管理中心是宿舍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住宿的治安、卫生、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章  入住、换宿及退宿

第一条 入住手续

1. 入住学生必须提出申请,填写住宿申请表,经带班辅导员审定,报所在学院审核,凭入住通知单、住宿费发票到宿管科办理入住手续。

2. 凭入住单向所住宿舍楼管理员交纳3张一寸相片,填写本人基本情况表,同时按室号、床号领取住宿证和宿舍钥匙,并对寝室内设施进行验收并签字。

3. 入住学生必须按安排的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

4. 入住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守则》的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第二条 换宿手续

1. 非特殊情况不予办理换宿手续。如需换宿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宿舍换宿申请表》,辅导员审核签名、学院审核盖章、后勤资产保卫处宿管科根据住宿可能审核盖章。学生凭审核通过的《学生宿舍换宿申请表》到宿舍楼值班室按规定办理换宿手续。

2. 学生第二次提出换宿申请,须由后勤资产保卫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换宿。

3. 如未按规定办理或未完成换宿手续而私自调换寝室的,将按照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换宿时间:以学期为时间单位(特殊情况须由学生处、后勤资产保卫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5. 学校每学年将对宿舍作新的调整,需要统一调整时,住宿学生予以配合。

第三条 退宿手续

1. 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办理退宿。如因出国、转学、参军、中途休学、病休等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名同意,同时提供有关部门证明,填写退宿申请表,经辅导员初审,学院复审,报后勤资产保卫处审核后由校领导批准,持同意退宿凭证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2. 住宿费用余额退还依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住宿期间如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守则》或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劝令退宿的,将不予退还所余住宿费。如有损坏家具等公共财物则照价赔偿。

3. 退宿时学生本人应先对宿舍进行自检,然后向宿管员领取退宿单,填写退宿单后,由宿管员对宿舍进行验收复核,同时交还宿舍钥匙,住宿证,并结清水、电费,经宿管员复核后在退宿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退宿。

4. 学生办理退宿后,须当天搬离宿舍,清空私人物品,如滞留物品损坏或遗失,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四条 寒暑假住宿

1.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校,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学生必须在放假前15天向辅导员书面提出假期留宿申请,报所属学院批准后,到宿管科办理假期住宿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水电费。

2. 假期住宿学生应服从假期住宿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生入住守则》。

第二章  宿舍出入制度

第五条 宿舍门禁卡

1. 为安全起见,学生宿舍采取使用电子门禁卡出入制度,办理门禁卡需凭本人学生证、住宿证到宿管科办理。

2. 学生进出宿舍楼一律主动出示住宿证、刷门禁卡。

3. 携带大件行李进出宿舍楼,须向值班人员说明,贵重物品带出宿舍需到宿管科办理出门证。

第六条 宿舍作息时间

1.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24小时值班。宿舍楼每天6:00开门,23:00关门。

2. 23:00以后回宿舍者需登记姓名、班级、宿舍号。

3. 学生会客时间:9:0020:00(有晚自习时至18:00)。

第三章  宿舍日常规范管理规定

第七条 宿舍晚点名

1. 学生宿舍每晚21:00有学校统一执行晚点名制度,学生应主动配合晚点名。

2. 23:00锁门后回宿舍者,有宿管科值班人员登记,统一报学生处、各学院处理。

第八条 宿舍上网

在宿舍上网的学生须遵守《上海邦德职业技术院学生宿舍上网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电脑的上网设备由学生自行保管。

第九条 宿舍环境卫生

1. 宿舍卫生由学生自理,每个宿舍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安排值日生,值日生主要负责室内公共卫生,垃圾实行袋装化。

2. 宿舍的门和墙面应保持洁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地面保持整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乱扔垃圾、乱倒水。

第十条 宿舍安全及日常管理

1. 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经劝告仍不悔改者,依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烟条例给予罚款50元,对屡教不改者按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学生手册》第九章《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2. 严禁将盒饭带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内聚餐和喝酒。

3. 严禁在宿舍公共场所内使用明火,包括使用酒精炉、燃蜡烛、燃蚊香、燃烧废纸等。

4. 严禁在宿舍内违章用电,不得私自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各类小家电(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水壶、电饭煲、电吹风、暖宝宝等电器用品)。

5.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搓麻将;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

6. 严禁异性入室,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7. 严禁在宿舍内打球、大声喧哗,高声播放收录音响等。

8. 严禁私换宿舍门锁和私配宿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宿舍值班室。

9.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动物、宠物。

10. 严禁擅自进入宿舍楼顶露台。

11. 室内设施实行标准配备,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借用、迁移,如有遗失由保管人负责。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均须照价赔偿,付款后修理。

12. 严禁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3. 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由学生自行保管。                          

 

第四章  表彰

第十一条 为创建“文明、和谐、安全、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每季度根据宿管科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每学年进行“文明宿舍”的评比。

1. 宿管科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和评比,每学期评定“整洁之星”,每学年评定“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宿管科将及时张榜公布卫生检查情况,并通报各有关学院。

3. 学生在宿舍的现实表现情况,作为学生德育测评分的依据之一。

4. 评定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学生,列为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的评选条件之一。

5. 对安全防范工作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并奖励。

6. 本守则由校后勤资产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五章  处罚

对严重违反《学生入住守则》条款的学生将按照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学生手册》第九章《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第十九章《校园治安管理若干规定》参照执行。

 

附: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关于学生申请住宿、换宿及退宿的规定》

【沪德后字[2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