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工作顺利进行,对进出校门特做以下规定:
- 一、本校师生员工进入校门应主动向安保人员出示证件。学生按规定时间出入校门,晚上23:00后入校的,必须凭证登记后方可入校。
- 二、来校联系工作凭单位介绍信在接待室办理入校手续。凡外单位来校集体活动,应事先经校长办公室获准,并到保卫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凡校内部门有校外人员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到保卫办公室办理入校手续。
- 三、来校探亲、访友,按规定会客时间凭证填写《会客单》,经同意后入校。离校时应将有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单交回门卫室,未经保卫办公室批准晚上不得留宿。探访学生应在18点30分前离校。
- 四、携带物品者出门应经安保人员验查后可放行。公物出校门需凭有关部门出具(由系处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出门证出校门。机动车辆进入校门应主动停车接受安保人员查询,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非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下车推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 五、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人员工作场所逗留,闲谈或高声喧哗。
- 六、外来人员须凭临时出入证按规定进出校门。外来人员临时借宿校区须经过保卫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证和临时工作证,按规定进出校门。证件遗失者必须在10日内申请补办。
- 七、违反《校门出入管理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妨碍安保工作或辱骂、殴打安保人员者,校内人员,按本校管理规定处罚,校外人员,送交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 八、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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