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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 处室:
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工作,预申报要求先参照《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口径)》、 《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及《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各学院组织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 初评等工作。校评聘委员会将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最后的审定及聘任工作。
一、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注意事项
1. 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高级、中级、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申报工作。
2. 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 申报者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4. 申报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 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可至人事处查阅)
5.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部门初评后报至人事处
6. 评议费: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要求
1.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系统填报结合线下校内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材料先报,网上系统待校内评聘教育教学考察组、思想品德考察组审定通过后,再行填报。
线上系统填报网址:/index.html
账户密码需提前至人事处申请,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线上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0日,完成提交后由人事处统一打印。
2. 线下校内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① 学术、技术成果材料一套(复印件包含论文、著作材料封面、目录、内容、封底)
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电子及纸质各一份)
③《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 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电子及纸质各一份)

(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① 学历、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 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一篇(项)以上(复印件包含论文、著作材料封面、目录、内容、封底)。
③ 本科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另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④《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电子及纸质各一份)。
⑤《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电子及纸质各一份)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①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报表》纸质一份两份
3.申报流程
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者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后,报二级学院、部主管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材料,经学院、部初评通过、完成内部公示后,报校人事处。
人事处整理、审核申报者材料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行教育教学、思想品德考察审定。
审定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经校评聘委员会进行聘用投票、公示,无疑义,次月实施聘任。
审定通过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第三方评议机构任职资格,评议结果反馈后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行聘用投票、公示,无疑义,次月实施聘任。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打包下载
1. 《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口径)》
2. 《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3. 《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
4. 《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
5. 《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操作方案》
6-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6-2.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
7-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
7-2.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8.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报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