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处室:
为更好开展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6月28-7月5日 |
已通过三门理论课考试的教师,填写《2021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表》提交人事处。 |
2. 9月1-10日 |
通过教师个人登陆上海一网通办,进行网上报名; |
3. 9月11-15日 |
报名成功的教师,打印所需材料、照片等,报人事处盖章、审核; |
4. 9月16-24日 |
人事处工作人员,将本年度报名成功的教师料统一报送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初审; |
5. 10月30-31日 |
能力测试; |
6. 11月3-15日 |
体 检; |
7. 2022年1月中旬 |
统一下发教师资格证 |
二、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及受理材料要求
(一)《2021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表》填写要求
(1)填写申请学科时,参照附件2高校任教学科目录填写。凡是高校任教学科目录表中有三级学科的,必须选择三级学科;若该学科没有三级学科的,方可选择二级学科,不得选择“其他”学科。
(2)“申请学科”及“学科代码”必须齐全、正确,“申请学科”名称要求与教学任务书中填写的授课名称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3)电子版名册中,“学历”填写以下三项之一:①本科;②硕士;③博士(仅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请在表格内说明)。
(二)网上系统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如下图所示:
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1年9月1-10日期间完成)
申请完成1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必须在向任职高校递交材料前完成)
【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三)系统上传与现场递交材料内容
1.个人证件照(无须纸质版照片)
(1)请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与“认定信息填报”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上传要求:
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②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③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④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⑤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⑥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建议申请人避免穿着白色服装;
⑦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⑧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⑨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⑩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不通过退回要求重新上传,递交材料截止前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照片样张: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时下载个人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4.《身份证》
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照证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信息的申请人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身份证遗失,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信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并限时递交办理完成的身份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认定信息填报时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学历证书
申请人须将学历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
(1)学历证书遗失,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自行将学历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自行将学历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4)“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
申请人不需上传及递交考试合格证,认定机构会进行信息比对,未通过比对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包含2021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9.劳动合同
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关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10.公积金缴纳清单
申请人须自行将 2021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原件(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正面、整体清晰)。末次缴纳时间要求为2021年8月。
11.系统中选择确认点:申请人必须选择任职高校(即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为确认点。
12.选择考试形式:高校认定仅受理“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
13. 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根据数据核验结果后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4.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15.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四)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1.申请人根据《2021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顺序提交申请材料,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逐一审核材料后,填写材料清单,并加盖人事处公章,统一装订,不得使用回形针固定。
2.申请材料中,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必须内容和公章清晰。
3.申请材料中,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4.申请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5.申请材料中,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章。
三、下载测试证及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21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时间预计为2021年10月30-31日,请申请人根据监控、排查要求提前规划生活、工作行程,避免影响测试。
1.
申请人根据指定的时间,下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2.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及测试证,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批次不得更改、调整,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参加考试。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安全、平稳、有序。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将对申请人进行考前健康监控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前健康监测
1.根据防控新冠疫情工作要求,申请人在测试前14天起(10 月16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 测试当天携带并签署《2021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申请人安全考试承诺书》。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人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注意科学防疫,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3.如申请人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4.申请人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申请人,须持考前7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试当日,申请人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申请人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申请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要求摘戴口罩。
2.考试当日,申请人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申请人须出示填写完整的《安全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安全承诺书》应在进入考点时交予监考员。
3.考试当日,申请人入场时若现场两次测量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2.发热申请人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申请人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申请人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五)其他
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申请人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体检环节
(一)查询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预约体检
1.申请人若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1年11月15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根据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查询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合格,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1年11月15日12:00前完成。
3.申请人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不合格,本次认定流程结束,无须参加体检。
(二)完成体检
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
(三)体检时,申请人注意事项
1.体检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2.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是已经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照片显示在体检表上)。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3.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4.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5.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8.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
9.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0.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
11.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对已经完成体检但始终未查到体检结果的,请在2021年12月15日前通过高校人事处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逾期将无法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敬请各部门组织安排好资格证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