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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退役复学及退役考入
学生申请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1号)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为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到人,2022-2023学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各分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好材料审批备案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二、 申请对象
退伍后的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仍在校就读学生可申请。
三、 资助内容及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平均3300元(每学期/1650)。
四、 申请方式
为确保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及时到位,请各分院告知退役复学学生必须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经过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的核对各分院签字盖章并汇总申请资料在受理时间内上报学生处有关工作人员备案。
五、 需要提交及补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 退役证复印件
(二)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 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五) 学生证复印件
(六) 个人证件照两张(一寸,两寸均可)
六、 受理时间、地点
2022年9月13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分院请盖好章上报)。
材料送交地址:德信楼203室(学生处)
联系人:马丽梅老师
咨询电话:66505097;18616117003
学生处
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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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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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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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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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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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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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读 高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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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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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学 期 |
□秋季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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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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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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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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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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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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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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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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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和服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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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 入学 |
考入本校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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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 考试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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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期间所属学段 |
□高中或同等学力 |
是否自主就 业 |
□是 |
□专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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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复学 |
入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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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役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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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学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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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银行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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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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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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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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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支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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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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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手写如下) 本人已了解关于“国家助学金”申请要求等有关内容,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错误,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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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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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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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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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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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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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审核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