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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德人字【2019】6号
评选“上海市育才奖”实施细则
“上海市育才奖”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的专门奖项。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9〕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名额
《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9〕1号)中,明确分配我校教职工推荐名额1名。
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由教委德育处另拨专门名额。
二、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6年以来,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任专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
神,凡受表彰的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3.成立校级评审小组,向全校公布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严格评选程序:由学院、处、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选,审定并产生院处室推荐人选,报校评审小组,校级推荐人选确定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最后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市育才奖工作办公室。
四、申报评选工作安排
4月29-30日 公示《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9〕1号)和学校实施细则。
5月5日-10日 各学院、处、室、中心等二级单位宣传评选,产生二级单位推荐人选,上报事迹,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5月13日-14日 校级评审小组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产生校级“上海市育才奖”推荐人选。
5月15日-19日 在校园网上公示校级“上海市育才奖”推荐人选。
5月20-30日 公示无疑义,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市育才奖工作办公室。
附件: 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上海市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28日
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