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16】6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为规范申报与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
1.根据各学院专业特点、课程性质采取不同形式和要求,将实践和成效纳入教师考核的评价体系。
2.积极建设有特色的学校产学研实践基地。
3.到 2020 年底前学校有一年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 70%以上。
二、实施范围
1.无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经历的在岗专职教师。
2.每五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3.公共基础课教师按计划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三、内容与计划方式
1.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2.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调研、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3.全校每年计划派出若干名教师,各学院根据教学安排选派教师。
4.聘请企业、科研院所等部门具有较高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担任的指导教师。
四、申报程序
1.各学院、部(室)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教师情况,对具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进校前无相关专业实践经历的新教师,结合专业建设的需要每年选派教师参加,制定实践计划,报人事处。
2.根据学校人事处发布的申报信息以及教师个人申报信息,学院、部(室)审核推荐,将参加实践计划的教师名单以及教师申请表《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申报表》报人事处。
3.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五、配套政策及待遇
1.教师实践计划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邦德强师项目”专项。
2.教师参加实践,校内各项权益不受影响,实践情况和成果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评聘的依据。
3.实践计划专项经费由学校“邦德强师项目”统一核拨,以专项名义支付企业等实际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承担有关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考核要求
1.学院负责实践教师的日常管理。实践教师需接受学校对其进行的项目终期检查。
2.未获得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在实践期间,需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获得证书时间可适当延迟。
3.教师完成实践计划后,应填写《教师实践个人考核表》进行总结。
4.指导教师、实践单位、学院根据教师实践表现情况给予测评,给出鉴定意见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
5.学校签署意见后,实践考核情况和结果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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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