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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
为促进考试工作管理的科学、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与领导
1、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应坚持考试过程严格、公正;确保考试结果真实、有效。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
2、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方可得到相应的学分。
3、考试工作在教学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科处依照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协助配合。
4、学校各级领导对考试工作有监督和巡查的义务,根据需要由教科处安排参加考试巡考工作。
5、各学院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按照教科处的通知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命题、试卷评分标准制定等工作,并用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有关考试的诚信教育。
二、考务工作
1、课程考核分类
全校课程考试分为: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实训课程三大类
2、考试时间
(1)考试课程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考查课程时间为90分钟
(2)考试课程(按时完成教学周)在下一周由教科处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专业课程有各学院自行安排,安排表交教科处备案)
个别考试课程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教科处备案。考查课程原则上随堂进行考试(课堂教学最后一周)
3、监考
(1)监考人员应按以下人数配备:考生数在40人以下的考场,可安排1人监考;40人以上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80人以上的 考场,必须有3个人以上监考人员。
(2)公共课和多个学院学生合上的课程,除任课老师外,有考生的学院安排监考人员。
(3)随堂考试监考人员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协助任课教师完成。
4、试卷管理
(1)使用专用试题纸,命题教师应保证试题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试题应用碳素墨水在统一命题纸上清晰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教科处接到试题原稿时,要对题稿的书写格式与质量进行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进行登记和送印,否则不予受理。
(2)文印部门收到由学院院长或专业主任签字审核的试卷原稿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试卷印刷,要求做到清晰准确。
(3)试题和试卷的保密。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试卷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凡印刷多余或报废的试卷应当即销毁;试卷保密室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应立即向教科处领导报告,不得贻误。
(4)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并交督导室检查,检查后的试卷应妥善保存。保存的时间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
(5)试卷的格式必须按照教科处规定的统一模版。
三、考试方式和命题
1、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闭卷、开卷)和口试。除主要基础课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报教科处批准。考试方式应在试卷标题栏中注明。
2、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注意到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凡覆盖面较大的公共必修课都要依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统考课程由教研组组织命题。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应依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非统考课程考试命题由任课教师完成或有几位同教该门课的老师一起完成。
(3)各门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要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核。正确掌握及格线,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高等职业院校同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解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答案。试题由教科处任选一份作为期末考试使用,另一份试题留作补考用。
(4)命题教师必须在考试前按时提交试题,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试题一经确定,考前作为密件封存,考后作为教学档案归档。
(5)考试试题不得连续重复使用。
四、成绩评定与成绩管理
1、所有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考试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40%(包括考勤、课堂讨论、测试、作业、论等)和60%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并将考试成绩表签名后交教科处。
4、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核查试卷申请须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教科处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务员共同核查试卷。
5、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评判有误,需更改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后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改并签字盖章。
6、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负责,教务员对成绩管理负责,不得因学生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追究相应责任。
五、监、巡考职责
(一)监考职责
1、监考、巡考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须在考前通知教科处并由相关学院安排其他人员。
2、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30分钟到教科处预先告知的地点领取试卷,并仔细核,对班级、课程、地点、时间、数量等,发现有错立即提出。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引导学生在指定位置放好书包、课本、通讯工具等物品,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后,检验学生的有关考试证件,无证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按时收卷,当场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交教科处。
3、监考过程中,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准入场,以旷考论处。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性质并没收有关物证,认定为作弊的应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收缴试卷,并责令其出场。《考场记录单》必须明确记录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
4、监考人员应熟知考试工作条例,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监考时应关
闭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给学生暗示答案,不得对考场上
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否则,一
经查实,以教学事故认定并加以严肃处理。
(二)巡考职责
1、检查督促学校和学院执行91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检查考试组织管理情况。
3、检查监考人员准时到位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4、检查各考场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
5、必要时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过监考人员制止,需要作出记录时,通知监考人员记录。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人员违纪舞弊,当场制止,情节严重者告知教科处处理。
6、对加强考试管理和考场考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考试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喧哗,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入座,主动将证件放在桌面,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60分钟后准许交卷离场。30分钟内因特殊情况需离场时,须经监考教师同意。除监考、巡考人员和教科处指定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的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准带出考场。试卷携出场外,携出者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考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启示。考试完毕监考教师宣布交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不得要求补充答卷;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题情况;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论;不得离场后再进场考试。
3、考生答卷时,除作图需用铅笔外,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红色)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作弊。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5、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教科处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医院证明),经教科处批准生效。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急病例除外)。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处理。
七、缓考与补考
1、学生考试成绩总评不及格应参加补考。
2、期末考试无故缺考或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下一学期补考。
3、补考阅卷原则上应在当天进行,三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并将成绩单签名后交教科处。
4、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需填写缓考申请表,由教科处安排进行下一学期开学的补考。
八、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1、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纪行为,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纠正:
1)未按考场规定隔位就座者;
2)闭卷考试至发试卷时仍将书籍、讲义、笔记、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留在身边者;
3)闭卷考试带答题纸或空白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5)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6)将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7)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8)开卷考试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借用他人的书籍、讲义、笔记、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者;
9)交卷后滞留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2、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作弊行为,记入《考场记录单》,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闭卷考试时,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闭卷考试时,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物品夹带与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3)闭卷考试时,在桌面、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4)闭卷考试时,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5)强拿他人的答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6)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7)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文具等方式传递答卷或纸条者;
8)违反考场规定,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者;
9)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0)其他有预谋的作弊行为。
3、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按学生守则处分规定予以处分。
教务科研处
2023年9月1日
附表一 邦德学院统一试卷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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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第___学期期中/末试卷(A或B)
课程考核形式:考试/考查 课程考核方式:开卷/闭卷/半开卷
专业、年级: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 考试时间:_____分钟
班级: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题 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 | 总分 | 阅卷人 |
分数分配 | …… | ||||||
得 分 | …… |
说明:
1、全校的期中、期末课程考核试卷都必须使用该模版.
2、“20 ——20 学年第___学期期中/末试卷(A或B)”,这一行由出卷老师直接完成,如:“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试卷(A)”,不用选择,不用下划线。
3、“课程考核形式:考试/考查 课程考核方式:开卷/闭卷/半开卷”,这一行也是由出卷老师直接完成,不用选择。如:“课程考核形式:考查 课程考核方式:开卷. ”
4、“专业、年级: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 考试时间:_____分钟”,这一行也是由出卷老师直接完成。如“专业、年级:会计与审计13 课程名称:财务会计 考试时间:120分钟”,不用加下划线。
5、“班级: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这一行不做任何添加修改,保持原样,保留在原位置。该行由学生在考核过程中完成填写。
6、
题 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 | 总分 | 阅卷人 |
分数分配 | …… | ||||||
得 分 | …… |
在这个表格中,“题号”可以根据试卷题量增加或减少;“分数分配”一栏由出卷老师直接填写;“得分”与“阅卷人”两栏由阅卷老师在阅卷过程中填写。如:
题 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总分 | 阅卷人 |
分数分配 | 10 | 25 | 18 | 32 | 15 | 100 | |
得 分 |
附表二 考场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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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期中/期终/补考)
考试教室: 考试日期:
考试课程 | 1、 | 2、 | |
考试班级 | |||
应考人数 | |||
实考人数 | |||
缺考姓名 | |||
首位学生交卷时间 | |||
全部学生交卷时间 | |||
考场基本情况 | 1、考场清理情况 | 好 不好 | 好 不好 |
2、学生所带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是 否 | |
备注 | |||
监考签名 |
说明:1、无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不得参加考试,并在“缺考姓名”栏中说明。
2、“考场情况”栏中应写明有无异常情况、原因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3、试卷收齐请按学生学号序号从小到大排列,不得漏装、错装和倒装。
附表三 缓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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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缓考申请表
年 月 日
分院 | 学号 | 姓名 | |||||
缓考科目 | |||||||
缓考事由 | |||||||
辅导员意见 | 分院意见 | 教务处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分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2、学生缓考、病假要有医生证明,手续未办理完毕不得缓考。
附表四 考试巡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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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巡视情况表
监考人员情况 | |
学生考风考纪 | |
有无突发事件 | |
对加强考试管理和考场考风建设的建议 | |
备注 |
巡视员签名: